



开办中医综合诊所的条件
2022-10-20 11:10开办中医(综合)诊所的具备条件
1、从业人员身体健康,能够胜任相关工作。
2、个人举办中医(综合)诊所的,须取得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,经注册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满5年。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办中医(综合)诊所的,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当符合上述要求。
3、可聘用具有《中医(专长)医师资格证书》,经注册依法执业的医师执业。
4、开展中药饮片调剂活动的,至少有1名中药专业技术人员。
5、设医技科室的,每医技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