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室内设计常识:各级设计师资格的评定条件

2015-01-19 11:57
各级室内设计师资格的评定条件

按照《全国室内设计师资格评定暂行办法》,室内设计师的等级设有:(一)资深高级室内设计师;(二)高级室内设计师;(三)室内设计师;(四)助理室内设计师。

高级室内设计师的条件:

(一)专业学历及工作经历:

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后流动站合格的出站人员;

或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,从事设计工作二年以上;

或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、或双学士学位、二年以上的研究生班毕业,从事设计工作四年以上;

或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士学位、或大学本科毕业,从事市尺载作六年以上;

或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毕业,从事设计工作十年以上。

(二)业绩:

1、主持设计室内装饰大型公共工程项目五个以上;

2、在省级以上报刊上发表过论文,或有专著,或在全国室内设计大展获得过金奖或银奖。

(三)外语:能熟练掌握一门外语。

室内设计师的条件:

(一)学历及工作经历:

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的人员;

或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、研究生班毕业,从事设计工作二年以上;

或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,从事设计工作三年以上;

或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毕业,从事设计工作五年以上。

(二)业绩:主持设计室内装饰公共工程项目两年以上。

(三)外语:能掌握一门外语。

助理室内设计师的条件:

(一)学历及工作经历:

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,从事设计工作一年以上;

或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毕业,从事设计工作三年以上。

(二)业绩:参加设计室内装饰工程项目三个以上

(三)外语:能掌握一门外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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